原臺南合同廳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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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臺南合同廳舍位於臺南市中西區,是市定古蹟。原本所建者只有中央高塔,後來才增建旁邊的廳舍。日治時期該建築裡共有消防詰所(左翼)、警察會館(右翼)與錦町派出所(端部)等單位,近年則改駐有臺南市消防大隊第二分隊(左翼)、保五總隊第一大隊(右翼)第二分隊、第二警分局民生派出所(端部),不過民生派出所已於民國九十二年(2003年)裁撤

沿革
日昭和五年(1930年),興建了現在的中央高塔,當時稱為「御大典紀念塔」,據說是為了慶祝昭和天皇登基所建,而在塔邊則立有對消防隊有功的住吉秀松的雕像。高塔為當時臺南市區裡最高的建築,後來便做為消防瞭望臺使用。而到了昭和十二年(1937年)時,在高塔兩側擴建了「合同廳舍」(聯合辦公廳舍),由台南州土木課營繕係所設計,於隔年完工。
二次大戰後,該建築的右翼與端部仍為消防隊與派出所,但左翼則作為空軍新生社使用。空軍撤離後,左翼部分則由保警第五總隊使用。該建築於民國八十七年(1998年)6月26日被臺南市政府指定為古蹟。

建築特色
該建築屬於折衷樣式之建築,外觀並不對稱,而裡面的各單位有各自的出入口,消防隊是使用中央高塔底下入口,保五總隊是用左翼的入口,而端部的入口則是由派出所所使用。
各樓層間在外牆上以突緣橫帶隔開,並漆成白色。右翼部分的一樓為大開間,供消防車出入,而其上各樓層開有平拱窗。中央高塔底部則為半圓拱門,上有雨遮,旁邊的端部為平拱門,在接近高塔一側開有圓形窗,其餘為平拱窗。左翼部分的入口置有古典柱式,並有雨遮,而其二、三樓之間除突緣橫帶外,又加上了一對壁柱,並且在頂端加上了平山牆。而在建築物的中央,則有六角形的內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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